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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河道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05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汝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汝政通〔2020〕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9日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9日


 

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河道管理的通告

汝政通20209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范围。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和行洪区河道,其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林木、高杆作物及其他农作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倾倒垃圾、渣土等,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树木,以及私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限于2020515日前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将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均属国有土地,凡村、组私自签订协议,将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水域)等对外承包的,县政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县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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