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069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新安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2日


 

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政〔20226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洛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126)以及《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对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文件10件,修订完善文件1件,宣布废止、失效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期定为2022630日前。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县政府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2071日起自行失效。20191231日前印发,未列入《新安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不再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新安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新安县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新安县人民政府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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