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15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老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老城政〔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3日


 

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老城政〔202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洛政〔2020〕41号),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老城政〔2013〕29号)等6个区政府政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区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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