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决 定
老城政〔202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洛政〔2020〕41号),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老城政〔2013〕29号)等6个区政府政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