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20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老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老城政〔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5日


 

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老城政〔202210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2022年4月30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附件:1.老城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老城区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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