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22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栾川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栾政〔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栾政〔2023〕18号

 

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922


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豫发202212精神,优化生育、养育、教育等支持体系,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栾川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总体原则

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以实施积极生育政策措施为重点,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支撑,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2025年,积极生育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县域内人口均衡发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保障人口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三、主要目标

202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服务管理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口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支持措施

(一)落实生育补助。全面落实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妇幼健康服务等项目。对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及子女户籍均在我县的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生育补助。牵头单位:县卫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乡镇政府

(二)发放育儿补助。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政策,为我县栾川籍624月龄婴幼儿发放价值298辅食营养补充品予以发放直至2周岁。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支持企业或个人开办社会性托育机构,对新建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标准要求的,政府一次性补助建设、运营资金1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水、电、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予以减免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发改、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

(四)加大托育机构建设力度。2023年新增托位数174个,全县托位数达1166个,千人口托位数达3.6。鼓励公办幼儿园增设托育床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设托育机构,到2025年底,全县人均托位数达到4.8‰。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商超、公园、医疗机构、酒店、社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加强母婴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六)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要求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的婴幼儿照护社会性托育机构,生源为三孩及以上每生每年给予托育机1000元的入托、运营补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课后服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政府

(七)降低住房成本。按照国家政策生育孩及以上缴存积金的职工家庭,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含租赁公租房和自有住房);支持租购接续,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住房的,之前因租房提取的额度与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生育及以上栾川户籍(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常住家庭,在县域内新购买商品房时优先享受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政府

(八)落实休假制度。在执行现有生育休假政策的基础上,突出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可在规定的假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对哺乳假满后子女3周岁以内,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每天可享有1小时照护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九)化托育机构人才培训。积极开展月嫂、母婴服务员、保育员、护理员等母婴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培训力度,由县人社部门按政策给予培训机构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孕产妇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对在我县开办的月子中心等社会性母婴照护服务机构,达到标准要求的,政府一次性补助1万元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十)完善生育家庭就业保障。实施生育家庭技能培训工程,对自愿参加县人社局开展的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的生育家庭成员,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培育打造“栾川民宿金管家”“栾川康养”“栾川电商”等劳务品牌,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家庭收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确保残疾儿童应助尽助,减轻生育家庭负担。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十一)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职工。加大对基层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力度,每年对基层哺乳期女职工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心理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为哺乳期女职工单独安排宿舍,方便亲属照护婴儿。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科技工信局、县文广旅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政策衔接

(一)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落实国家生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关怀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好扶助资金,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鼓励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织密帮扶网络。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推进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全县至少要建设1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组织领导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街道、示范区)配套成立本单位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统筹调配工作力量,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对工作完成情况的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整合资源力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教育、优生优育指导、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依法依规落实好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落实好生育三孩的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

(三)深化改革发展。乡镇(街道、示范区)、各部门要做好生育咨询指导,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积极为群众提供生育登记、婚育证明等服务。县发改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口发展规划,科学研判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研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健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出生一件事联办窗口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同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探索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创新服务模式,形成我县的改革经验亮点,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强化政策落实。乡镇(街道、示范区)、各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各乡镇(街道、示范区)根据人口规模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做好政策衔接,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大宣传推广。乡镇(街道、示范区)、各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加大对优化生育工作的宣传,积极宣传解读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增长的保障措施,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单位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本《实施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生育支持政策,此文件自动废除,按新政策执行。本《实施方案》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docx

          2.优化生育政策栾川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