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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城区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供水企业代征的通知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46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宜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2022〕1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3日


 

宜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城区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

供水企业代征的通知

宜政〔2022〕17号

 

城关镇人民政府,锦屏镇人民政府,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起,城区居民户垃圾处理费改由供水企业代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城区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企业负责与水费一并征收,按月向税务部门汇缴。

二、城区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的同时,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非集中供水居民户和城区单位、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按照财政部规定,由税务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缴。

五、税务局、城市管理局、供水企业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生活垃圾费征缴管理,优化征缴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精细化管理水平。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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