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伊政〔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要求,县政府对2023年7月5日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45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件,宣布废止、失效11件,需要修订1件。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需要修订文件的时限与要求
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期定为2024年1月31日前。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县政府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24年1月3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伊川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伊川县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