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洛阳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2020〕5号
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供水质量提升、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加快故县水库地表水水源置换,在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市区内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为每年每户144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年每户144~18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年每户180立方米以上。
二、调整城区公共供水价格
(一)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第一阶梯2.9元/m³,第二阶梯4.35元/m³,第三阶梯8.7元/m³。合表水价:3元/m³。
(二)非居民用户:4.1元/m³。
(三)特种行业用户:12.3元/m³。
上述价格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按相关政策执行。特种行业范围按《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城市供水中特种用水范围的通知》(洛发改〔2017〕2号)执行。
三、低收入家庭、多人口家庭、相关行业优惠政策
为保证低收入家庭不因水价调整受太大影响,对享受低保、特困待遇的家庭每月减免2m³水量水费。对户籍人口超过5人的多人口家庭,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m³。为支持教育、养老事业发展,对学生生活、教学用水和养老机构用水,继续执行居民合表用水价格。
四、城市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落实好各项水价优惠政策。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成本、水质监测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改革调整工作有序落实,保持社会稳定。
五、执行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