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洛阳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53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洛发改〔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4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洛阳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20205

 

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供水质量提升、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加快故县水库地表水水源置换,在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市区内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为每年每户144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年每户144~18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年每户180立方米以上。

二、调整城区公共供水价格

(一)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第一阶梯2.9/m³,第二阶梯4.35/m³,第三阶梯8.7/m³。合表水价:3/m³

(二)非居民用户:4.1/m³

(三)特种行业用户:12.3/m³

上述价格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按相关政策执行特种行业范围按《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城市供水中特种用水范围的通知》(洛发改〔20172号)执行。

三、低收入家庭、多人口家庭、相关行业优惠政策

为保证低收入家庭不因水价调整受太大影响,对享受低保、特困待遇的家庭每月减免2m³水量水费。对户籍人口超过5人的多人口家庭,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m³。为支持教育、养老事业发展,对学生生活、教学用水和养老机构用水,继续执行居民合表用水价格。

四、城市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落实好各项水价优惠政策。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成本、水质监测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改革调整工作有序落实,保持社会稳定。

五、执行时间

202141日起执行。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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