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优惠储值票普通IC卡押金及工本费的批复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539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洛发改〔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9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优惠储值票普通IC卡押金及工本费的批复

洛发改〔2021〕3号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优惠储值票普通IC卡押金及工本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我省公用性服务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企业收取集成电路卡押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4〕364号)规定,结合成本调查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你公司优惠储值票普通IC卡押金及工本费批复如下:

  一、对自愿使用优惠储值票普通IC卡的用户,首次办卡可以向用户收取8元/张的押金。用户退卡时,你公司应凭卡全额退还押金。

  二、地铁学生卡、地铁敬老卡、地铁爱心卡,初次办卡免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新卡的,按6元/张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工本费。

  三、你公司应研究制定票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管。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你公司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