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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55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洛市科〔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24日

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洛市科〔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现将《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 阳 市 财 政 局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4日


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

实施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洛发〔2022〕2号)、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聚创新人才 集聚青年人才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若干举措》(洛人〔2022〕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的通知 》(洛政办〔2021〕6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建立健全我市全职兼柔性的人才引育机制,有效汇聚高校院所和知名企业科技人才到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郑洛西高质量发展合作带高校院所为主,面向全国知名高校院所和行业知名企业,组织100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入企科技人才”)到我市科技型企业挂职(或参与科技项目研发合作),担任企业主管科技的业务副总、研发部门或研发平台(研发中心)负责人等职位,或直接参与企业科技项目攻关,鼓励国家各类科技人才计划入选人才率先服务企业。通过入企科技人才到一线开展科研活动,加快科研成果在我市产业化,解决一批企业技术难题,建立更加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和科技成果共享机制。

二、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入企挂职。

引才企业应具备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且信用良好,未被计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三、入企科技人才资格条件

入企科技人才应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知名企业在职或离退休科技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非在职入企科技人才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具有3年及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和科研项目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企业急需紧缺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尚在科技特派员服务期内的科技人员不列入本计划。

四、入企科技人才主要职责

(一)履行挂职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服务内容、目标任务等各项要求。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企业开展科技对接活动,协助企业技术攻关。

(三)积极开展技术指导等科技服务工作,组织企业科技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协助企业培养科研和管理等方面人才。

(四)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方案等文件,协助企业开展科技、人才等项目申报工作。

(五)开展项目研发创新,组织企业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攻关,协助企业做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开发和应用。

(六)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帮助企业完善、提升研发平台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七)协助企业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新产品和新技术工艺标准制订、论文发表等工作。

(八)带领企业科技人员揭榜解题,进一步促进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管理等与企业深度对接,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产业,创造新需求。

(九)参加企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攻关。

五、入企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遵循企业需求导向原则,通过“企业自主对接一批”、“各类科技人才专家库匹配推荐一批”、“洛阳科技中介超市征集一批”等方式,以引才企业与入企科技人才双方自愿为前提,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后,自主确定挂职意向。

(二)在职科技人员需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三)引才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挂职申请表以及入企科技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研发成果等佐证材料。

(四)县(区)科技部门对入企科技人才的专业、学历、职称等材料进行核对,实地核查企业提供的研发条件和环境,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科技局。

(五)市科技局组织实地抽查,研究决定下发计划文件后,县(区)科技部门组织入企科技人才与企业签约。

(六)市、县(区)两级科技部门建立“入企科技人才信息库”,推动入企科技人才多形式与市内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更大范围实现共享、合作、共赢。

六、服务保障和支持政策

(一)落实国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入企科技人才到企业挂职时间原则上为2年,在职入企科技人才挂职期间原单位岗位、编制、工资待遇等不变;引才企业要为入企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与入企科技人才签订挂职协议、颁发聘书,明确工作时间、服务内容、目标任务、薪酬待遇等各项内容。对于挂职期间服务企业成效突出的,派出单位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各级科技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两年挂职期满,由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对入企科技人才实施挂职综合考核初评工作,重点考核挂职期间工作成效,并形成年度考评结果,以正式行文形式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进行初评结果抽查确认,并根据各县区年度考评结果,形成全市入企科技人才综合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设立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占比分别不超过入企科技人员总数的10%、20%、30%,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并授予“洛阳市服务企业优秀科技人才”称号,市科技局将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取消后续申请入企挂职资格。

七、责任分工

市科技局在市委人才办的指导下牵头组织全市科技人才入企工作,提供对接信息服务,负责方案拟订、计划实施等统筹工作,并会同市委人才办确认考核结果。市财政局负责入企科技人才的奖励资金筹措及绩效评价等,奖励资金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

各县(区)科技部门是科技人才入企工作的服务主体,应建立“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所属区域企业的需求征集、协助对接、管理服务、监督协调以及入企科技人才的签约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1.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在职人员挂职

申请表

2.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非在职人员

挂职申请表

3.入企科技人才年度考核统一口径表


附件1

 

 

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

在职人员挂职申请表

 

 

 

 

 

 

 

 

申请人员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制

 

填 表 须 知

 

申请人选应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知名企业在职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具有3年及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和科研项目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企业急需紧缺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尚在科技特派员服务期内的科技人员不列入本计划。


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

在职人员挂职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政  治

面  貌


民 族


籍  贯


参加工作时    间


主要工作

领    域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现任行政

职    务


最高学位和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引才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高企或科小企业)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办公地址


个人主要 工作经历

(要求:600字以内)

 

 

承担的重点科技项目情况

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数

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数

承担其它科技项目数




个人拥有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情况

申请专利数

申请发明专利数

授权专利数




个人获得奖励情况

获得国家级奖项

获得省部级奖项

获得其它奖项




拟在企业开展的主要工作


企业提供保障情况(包括研发平台性质、科研经费、薪酬待遇等)


所在单位

意    见

             日期:        盖章

 

引才企业意    见

             日期:        盖章

 

县(区)科技局

推荐意见

             日期:        盖章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日期:        盖章

 

附件2

 

 

 

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

非在职人员挂职申请表

 

 

 

 

 

 

 

 

申请人员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制

 

填 表 须 知

 

申请人选应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知名企业非在职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具有3年及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和科研项目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企业急需紧缺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尚在科技特派员服务期内的科技人员不列入本计划。


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

非在职人员挂职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政治面貌


民 族


籍    贯


参加工作

时    间


主要工作

领    域


原工作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曾任最高

职    务


最高学位和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引才企业名    称


企业性质

(高企或科小企业)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办公地址


个人主要 工作经历

(要求:600字以内)

 

 

承担的重点科技项目情况

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数

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数

承担其它科技项目数




个人拥有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情况

申请专利数

申请发明专利数

授权专利数




个人获得奖励情况

获得国家级奖项

获得省部级奖项

获得其它奖项




拟在企业开展的主要工作


企业提供保障情况(包括研发平台性质、科研经费、薪酬待遇等)


个人承诺意    见

本人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和附件材料真实有效,对所填内容和附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且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有不符或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日期:        签名

 

引才企业意    见

             日期:        盖章

 

县(区)科技局

推荐意见

             日期:        盖章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日期:        盖章

 

附件3

入企科技人才年度考核统一口径表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佐证材料

备注

入企工作

时间

满分15分。

入企工作时间和为企服务时间累计满60天,其中实地入企次数市内院校不少于30次,市外省内院校不少于20次,省外院校不少于12次的,得10分(不达标的,一票否决,考评不合格);超出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满到15分(按天数、次数中最低项计算)。

1.实地服务企业考勤表(含照片);

2.往返车票、过路费票据、住宿证明、签到表或考勤打卡记录等材料之一。

入企一次填写一份登记考勤表,写明入企日期与出企日期及对接内容。服务登记号格式“年月-考核年度服务累计次数”,考核年度为两年。

协助企业做好研发创新

以下最高合计得40分:

1.协助企业实施自主研发项目,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方案等,每项得2分,其中入企科技人才担任负责人的研发项目,双倍计分。

2.入企科技人才牵线或牵头在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每项得5分。

3.牵线达成校企合作建立研发机构的得5分。

4.引入所在高校院所其它专家教授团队来企业对接,5人次以上的得3分。

5.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引进实习学生10人以上的得3分。

6.在企业举办培训、讲座,每场计2分。

7.协助企业向所在高校院所申请创新券服务,每实施1项服务合同得2分。

8.协助企业申报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人才计划的,每项分别得10分、7分、5分,其中入企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双倍计分。

9.协助企业申报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每项分别得10分、7分,其中入企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双倍计分。

10.协助企业申报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每项分别得10分、7分、5分。

1.立项通知书、发展战略、规划、方案等(佐证材料上需有博士姓名。如果入企科技人才担任负责人则须有明确标明);

2.技术转让合同等;

3.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博士后工作站等也列入研发机构范围);

4.专家教授团队入企时间、签到表、对接内容及照片;

5.10名以上实习生的相关证明:实习生的名字、院校班级、实习岗位、实习日期、实习表现或成绩,须入企科技人才签名和企业盖章;

6.须提供以下证明:培训(讲座)时间、内容、地点、人员签到表、照片。(与第4项不能重复计算)

7.创新券服务协议、创新券网站上的使用记录截图、创新券等;

8.立项文件(入企科技人才担任负责人则须在立项文件中有体现,与第1项不能重复计算);

9.获奖通知(入企科技人才担任负责人则须在文件中有体现)。

10.认定文件。

1.项目时间需在考核年度时间内;

2.由入企科技人才牵线或协助完成的各项工作,需在相应材料中体现入企科技人才姓名,若材料中无法体现的,则需由企业出具证明:证明入企科技人才在此项工作中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的作用(引进专家教授团队和实习生入企时间按自然年度算)。                 

协助企业获取创新成果

以下最高合计得25分:

1.协助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得10分,其中协助企业获首件发明专利的,得15分(其中发明专利获受理申请的,按10%计分;进入实质性审查的,按50%计分;授权的,按100%计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分、外观设计专利1分、软件著作权2分。

2.协助企业编制标准并正式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的,每项分别得10分、7分、5分、3分。

3.协助企业科研成果论文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每篇T类得10分,其它类得5分。

1.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实质性审查证明及各项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

2.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

3.在期刊上发布的论文、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等。

1.获取创新成果材料考核时以文件上的申请时间或受理时间为准;               2.期刊、论文及专著必须是企业科研成果论文。

企业对入企科技人才定性评价

满分20分。

根据入企科技人才对企业的作用发挥、贡献大小等情况,作出总体判断,进行分档打分。

很好,得17—20分;

好,得12—16分;

一般,得6—11分;

差,得0—5分。

企业出具评价分数。

需企业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总分


 

 

县区科技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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