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洛人社〔2022〕78号
各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示范区(伊滨科技城)党工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管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5日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造就青年人才,鼓励支持更多青年人才来洛就业创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洛阳市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若干举措》(洛人才〔2022〕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我市就业创业或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青年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
第二章 适用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2022年6月1日(含)以后来洛,首次在洛阳市区的企业、非财政全供单位就业或创业,或者暂未就业,均可申请生活补贴。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暂未就业人员符合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人才需求专业方向且在我市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已就业或创业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级技师和技师应取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且应为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及以上毕业;其他人员不受此条限制;
(三)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请人首次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第四条 2022年6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参照《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洛人〔2019〕9号)文件申请生活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创业,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
2. 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请人首次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五条 已就业或创业人员,3年内根据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每月15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最长发放24个月。暂未就业的,按相应条件、标准最长发放6个月。
第六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最长发放36个月。
第四章 申报方式及材料
第七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申报生活补贴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洛快办APP等线上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登陆“洛阳人社公众号”—“业务办理”—“洛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生活补贴申报”进行申报;或手机下载安装“洛快办”APP—“服务”—“便民服务”—“洛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 —“生活补贴申报”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进行申报。
(一)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
1.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1.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中级职称证书。
(三)高级技师、技师:
1.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
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情况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因特殊情况无法获取的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创业人员另需提供营业执照,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创办企业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
第八条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方式及办理流程,参照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及发放流程进行。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高级职称证书。
第五章 办理流程
第九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生活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原则上按季度进行,申请人可以随时通过线上申请,政府有关部门按季度审核拨付,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及单位初核。由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后,组织本单位需申报生活补贴的人员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审核。用人单位注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
1.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2. 授权委托书(附件2)。
3. 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受委托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部门审核。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照相应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核,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同上季度发放、本季度复核人员名单一起报送)。
(三)公示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各区通过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备案,并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发放补贴。公示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结果编制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季度资金分配计划;每季度结束次月的15日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级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区财政局,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财政局按照相应标准在当月25日前将生活补贴按单位拨付到位。
第十条 暂未就业人员生活补贴申报办理流程参照本细则第九条,由暂未就业人员直接注册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于申报月底前将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每月15日后提交申请的顺延至次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申报、受理时间和补贴发放时间与本细则其他人员保持一致(暂未就业人员除外)。
第六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暂未就业人员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第十三条 在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纳税的企业及非财政全供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生活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财政分别按50%负担。
在示范区(伊滨科技城)纳税的企业及非财政全供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生活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补贴发放方式为从申请当月开始计算,到当季度月底为止,下季度按照实际复核结果发放。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时对上季度发放生活补贴人员的在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企业存续状况和其他影响享受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一)对情况无变化的,继续发放生活补贴。
(二)对已从申报时所在单位离职(离开洛阳去外地工作)、创业的企业已注销人员,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不再发放补贴。
(三)对已从申报时所在单位离职,但仍在洛阳工作(受聘、签约其他单位或自主在洛阳市创办企业),无其他影响补贴发放情况的,需由申报人按流程通过新单位重新申报,并按程序审核合格后再发放。
第十四条 建立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相关区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服务体系协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不含)之间来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尚未申领生活补贴的,按照《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洛人社专技〔2021〕3号)的规定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结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有关精神,自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本细则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享受生活补贴。
第十七条 自2022年6月1日(含)以后洛阳市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生活补贴,取消原有户籍限制。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中生活补贴金额均为税前标准。
第十九条 对受理审核部门、用人单位等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领生活补贴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补贴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在职状况负责,一经离职,需在离职后1个月内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单位纳税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情况说明提交不及时造成的补贴多发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追缴至财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偃师区、孟津区可以参照本细则制定本辖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