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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16来源: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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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及扑杀补助。

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分为: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疫苗订购、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购买服务等。

强制免疫疫苗面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由各县(区)分发疫苗到乡镇,乡镇统一组织村级防疫员为各养殖场(户)畜禽免费接种;补贴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0.3元/毫升、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苗)2元/头份、布病(S2株)0.3元/头份、小反刍兽疫(Clone9株)0.4元/头份。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为具备接种能力且有免疫程序的养殖场,向县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按照自己免疫程序,在省公布的疫苗企业名单里自主选择强制免疫疫苗,先防疫再向所在县(区)申请补贴,县(区)通过审核,一年春秋两次据实根据自己标准进行补贴。

业务科室:兽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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