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
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洛建〔2019〕10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管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及时解决群众关于装饰装修投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得到较快发展,装饰装修队伍不断扩大,极大繁荣了市场、扩大了就业,正在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但是,目前我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存在诸多问题,行业监管机构正处于改革期,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取消资质管理后,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良好市场秩序难度增加,群众反映装饰装修问题日益增多。为着力解决我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存在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进而建立我市“覆盖全面、权责明确、便捷高效”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新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管,县(市)住建局负责辖区内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全市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监管,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坚持行业引导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建筑装饰协会引导作用,组织全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开展省内外观摩交流学习、先进企业或星级企业评选活动,鼓励企业争先创优、良性竞争。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要加强自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牢固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理念。
(三)坚持从严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违规严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在住宅装饰装修上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着力化解矛盾和纠纷,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坚持依法依规与公开公平相结合。对住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业主利益,扰乱市场的现象,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调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处理过程和结果要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合同规范制度。广泛推广使用《洛阳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保签订合同符合规范、内容详细、条款完备、公平公正,减少合同争议、合同欺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增强企业和业主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签约效率和履约率,避免合同陷阱,杜绝霸王条款,从源头上推动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二)信用等级制度。按照《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依托建筑装饰协会,对企业经营情况、违反建筑装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及查处情况、公众投诉及答复处理情况、公众表扬及荣誉表彰情况、其他情况等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计入企业信息档案。住建部门联合建筑装饰协会每满一年对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形成“评定报告”和“红黑榜”。评定报告在洛阳城建信息网上和洛阳市建筑装饰协会官网上公布,在群众和企业咨询时,可向其提供作为信息参考。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修复自身信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信用承诺书》,得到认可后,即可修复信用。信用修复情况在洛阳城建信息网上公布。
(三)检查抽查制度。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区内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检查抽查。住建部门主要对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装修质量、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业主投诉调解等方面加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双随机”抽查中主要检查经营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规范、装饰材料是否合格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立即督促其整改。重点检查抽查投诉举报多,信用评价等级低或有多次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对检查抽查信息,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互通互享,确保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全部纳入行业监管范围。
(四)投诉举报制度
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明确专职人员、设立监督服务热线,并向群众公开,热情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针对反映的住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业主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装饰装修企业、业主装修纠纷,要第一时间问询把脉、第一时间登记汇总,第一时间受理立项,确保投诉办理迅速高效。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投诉办理满意情况反馈机制,对投诉意见办理不及时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联合惩戒制度
对群众投诉问题较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遵守《洛阳市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等扰乱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的企业,由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洛阳城建信息网上公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指导推进全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序高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抓住责任不放松、抓住落实不放松,级级压实、层层传导,一贯到底。行业协会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全面强化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广泛宣传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理念,提升行业形象,规范市场秩序。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此次加强全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背景意义以及抓手举措,让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引导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同时,也让群众掌握住宅装饰装修问题投诉渠道,及时反映有关问题,督促问题整改,逆向推动行业进步。
有效期限至2024年10月27日
附件:《洛阳市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洛阳市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推进全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诚信公约。
第二条 凡在洛阳市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企业,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依法经营,维护洛阳市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秩序。凡在洛阳市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地方、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秩序。
第四条 规范行为,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加强企业的诚信管理,坚持使用规范性合同,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合理报价,杜绝欺诈,互利共赢,维护国家、企业、消费者利益。
第五条 严格劳务用工制度和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不违法用工。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确保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各类人员无证上岗。
第七条 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大力加强企业间合作。提倡公平竞争,不得互相拆台、诋毁。
第八条 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严格质量管理。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积极创建精品工程。
第九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不瞒报、漏报。处置事故要及时、果断、科学、妥善。
第十条 加强沟通,接受监督。加强与消费者沟通,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凡企业违反本公约各条款规定,并受到司法行政决定处理的,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由洛阳市建筑装饰协会在协会官网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进行曝光。
诚信公约承诺书
本企业已认真阅读《洛阳市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并承诺认真遵守该公约。
法人代表(签字)
企 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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