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60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洛卫〔2015〕132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24日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4日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制度

通知

洛卫2015132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为缓解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困难,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以下简称养老扶助)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养老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洛阳市辖区户籍居民;

(二)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三)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当年度年满60周岁;

(五)中度以上功能障碍。

二、养老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年131日前,符合确认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计划生育养老扶助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二)逐级上报: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原件退回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符合养老扶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于228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310日前,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将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三)县级确认:

1.审核:320日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评估:420日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由计生、村(社区)负责人、3名以上医疗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入户、走访的形式,按照《功能障碍评估标准》,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功能障碍程度,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评估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的,申请人应当配合。

3.确认:430日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符合养老扶助条件的对象,由分管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建立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同时将《申请表》返还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各一份。填写《计划生育养老扶助对象花名册》和《计划生育养老扶助对象汇总表》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市级抽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于5月底前,按10%-20%的比例,对养老扶助对象进行抽查。

三、养老扶助金发放标准

养老扶助金发放标准参照洛阳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执行。

养老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四、养老扶助对象的年审

养老扶助对象不再符合确认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每年228日前向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报告;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于310日前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核实后,于430日前将对象退出养老扶助,同时填写《计划生育养老扶助退出对象花名册》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

五、养老扶助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养老扶助人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55比例分级负担,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二)资金发放:养老扶助金于每年1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采取四权分离模式,即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委托金融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资金退回:弄虚作假骗取养老扶助金或其他人员冒领养老扶助金的,应当退回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妥善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卫生计生部门要广泛宣传,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对象确认准确率和及时率;财政部门要将养老扶助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保障到位;代理发放机构要及时将扶助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向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扶助资金的检查监管力度,确保养老扶助资金的使用安全、合法和高效。

(二)落实责任追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不予批准或者在批准过程中索取、收受对象财物的;

2.在对象确认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养老扶助金的;

4.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附件:1.功能障碍评估标准.docx

            2.计划生育养老扶助对象申请表.docx

            3.计划生育养老扶助对象花名册.docx

            4.计划生育养老扶助对象汇总表.docx

            5.计划生育养老扶助退出对象花名册.docx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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