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
洛卫基层〔2023〕9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伊滨区卫健医保局:
近年来,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与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工作,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村医配备基本到位,农村居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基本解决。但通过近期相关督导发现,部分县区的村卫生室还存在监管薄弱、村医在岗履职不到位、基本药物与医保报销等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为切实发挥村卫生室基层网底健康保障作用,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出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链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网的“网底”,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阵地,村医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一般诊疗服务、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医保门诊统筹等工作重要执行者。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村卫生室重要作用的认识,认真履行对村卫生室监管职责,明确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并结合实际,将执业许可管理与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医保监管等工作紧密衔接与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加强村卫生室的监管。落实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村卫生室诊疗服务、合理用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保报销、医疗器械消毒与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指导,不断规范其服务行为。
二、规范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
(一)明确建设规范。按照国家卫健委《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要求对村卫生室进行建设提升。应设置有全科诊室(或内科、中医科、中西医科室)、治疗室、药房等;做到布局科学、合理,诊室标识清楚,设施设置人性化;患者就诊方便,流程规范,符合疫情防控预检分诊要求,通风良好。
(二)正确规范命名。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得将村卫生室命名为:“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计生室(所、站)”等不规范的名称。
(三)统一规章制度。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一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可以统一制作装订成册,重要制度按照科室功能合理张贴、悬挂,做到美观大方,并定期更新制度内容和强化培训。
(四)坚持公有属性。加快推进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将私有产权村卫生室改造为集体所有、乡镇卫生院管理、村医使用的标准化卫生室。按要求完成村卫生室公有化改造任务,确保2023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
三、深入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
(一)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一体化管理作用,推动乡村一体化,逐步实现乡村两级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县带乡、乡管村、县联省市”的医疗协作机制,持续推动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定期开展村卫生室人员能力培训,将县级医院专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骨”“赋能”“惠民”,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供给效率。推动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县乡村一体化发展,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实现远程会诊中心、远程心电中心等共享中心村卫生室全覆盖,使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家优质医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各县区要建立村卫生室例会制度,严格要求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重点包括以下内容: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健康政策,并安排部署当月工作。
(三)规范资产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对所辖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固定资产包括所有政府投入建设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管理权归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对责任不清、资产不明的要尽快划定清楚,统一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发挥县域医共体财务一体化管理作用,对所管理的村卫生室财务情况建立账目管理制度。
(四)严抓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室外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无乱扔烟头、无乱丢纸屑、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垃圾、无乱贴乱画、无乱摆乱搭乱挂、无卫生死角;室内整体卫生要做到“三保”即地面保洁、墙面保光、门窗保亮,桌面保持干净、整洁,资料物品有序摆放,资料柜整齐摆放,操作台做到随时整理,污渍定期清除和消毒;各功能区要独立分开,严禁村医随意改变房间功能用途;村医着装整洁规范、统一着装白大褂、佩戴胸卡,服务用语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医德医风。
(五)做细做实绩效考核。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卫生院及其院长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每月督导和季度考核制度,全面推行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度乡镇卫生院要与村卫生室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量化指标,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尽职尽责的职业品德。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补助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同时,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七)分类解决乡村医生退出和保障问题。分类规范乡村医生退出程序。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自然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未纳入财政资助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规定落实老年乡村医生300元生活补助。执业期间出现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半年以上或累计脱岗1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违规套取各类专项资金,出现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责任事故等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此类人员不再予以相关退出补助。各县区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措施,全面推行落实乡聘村用制度,认真落实村医待遇保障、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等政策,鼓励村医积极参与学历提升和资格考试,提高村医的整体素质能力。
四、严格落实现有政策,保障村卫生室高效运转
(一)严格落实村卫生室投入政策。按规定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补助、家庭签约服务费专项补助及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其中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由县级财政在每年6月30日前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优先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和投保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等支出,结余部分可统筹用于辖区村卫生室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等。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快各项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滞留、截留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规范使用。
(二)全面落实乡聘村用制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为受聘的乡村医生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受聘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参保费用。有条件的县区可试点探索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保障机制,对乡村医生进行兜底保障。
(三)严格落实医保报销政策。村卫生室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向辖区群众宣讲医保报销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医保系统使用情况,不得以不熟悉医保信息系统、不会操作等为理由影响患者正常医保报销。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各村卫生室医保系统使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督查机制,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村卫生室管理督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每次督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村卫生室及村医的执业注册情况;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与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转诊情况,门诊日志、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保存情况;落实医保门诊统筹和门诊“两病”服务措施,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情况;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执行、药品定期检查记录及过期药品管理情况;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采购、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消毒物品的规范使用及消毒登记情况;村卫生室室内外环境卫生情况,健康教育宣传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与情况;村医到岗履职情况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市卫健委将定期对各县区村卫生室管理情况进行暗访,凡发现监管不力、医疗安全隐患较多、村医不履职“吃空饷”、基本药物制度及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将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