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列招聘计划、放宽年龄限制、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近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拓宽退役军人职业发展通道,打造洛阳“兵教师”品牌,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共同发展。
此次出台的《办法》遵循中小学教职工成长发展规律,创新支持政策,形成招生、培养、就业、发展一体化的退役军人教师人才造就模式,让退役军人成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洛阳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办法》对我市各级在招聘中小学教师时,针对退役军人推出了多项优惠措施。
●单列专岗招聘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时,拿出总招聘计划3%到5%的岗位对退役军人予以单列。结合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放宽年龄限制。教育行政部门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时,对退役军人报名年龄相应放宽2岁。退役军人报考洛阳偏远山区乡镇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加分专项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市组织的市直学校招聘及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特岗教师招聘),享受加分政策。
据悉,为开展好促进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教师工作,我市将强化联合保障,建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依托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保障的工作机制。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工作将坚持择优选拔,不是把大批量退役军人推向教师岗位,而是选拔其中的优秀分子充实教师队伍,改善教师结构。同时,坚持职业标准,不是降低教师招聘选拔标准,而是有针对性地对教师任职的考核选拔流程进行简便优化或补充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需要;坚持提升职业能力,选择优秀的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的退役军人和在职“兵教师”,开展师范专业深造、教师资格和职业能力培训,通过提升职业能力,推动洛阳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
据了解,《办法》对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制定了多项优惠优待政策。
升学方面: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考试招生、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考试招生中对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学费、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培训方面: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范畴。依托师范类院校或设置师范专业的综合类大学,以项目制方式对符合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在支持退役军人投身教育领域多渠道发展方面明确了多项激励措施。例如,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聘请退役军人担任“兵教官”,辅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符合选聘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范围;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