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 况 |
28 | D3HA202311300028 | 洛阳市涧西区衡山路99号,中实洛阳机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实洛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两个厂共用一个车间做塑料加工,没有任何手续。 | 涧西区 | 其他 | (一)关于群众反映:“洛阳市涧西区衡山路99号,中实洛阳机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实洛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两个厂共用一个车间做塑料加工”问题,属实。经我区相关部门核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日,我区相关部门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涧西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设备保养状态。中实洛阳机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中实洛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工程塑料项目共建设生产车间1座,位于中实洛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 (二)关于群众反映:“没有任何手续 ”问题,部分属实。经我区相关部门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中实洛阳机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赵伟刚,2023年10月12日更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99964232P。2020年3月23日,中实洛阳机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300699964232P001Z。 现场检查发现中实洛阳机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塑料项目共建设生产车间1座,主要生产设备为线切割机床、螺杆压缩机、数控加工中心、四柱油压机、注塑挤出机、破碎机、热熔机、搅拌机等,该项目于2008年建成投产至今,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及验收手续。 | 属部分属实 | 按照整改时限,完善中实洛阳机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矿用摩擦材料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及验收手续。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2024年1月,该企业委托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年产260吨新型高性能摩擦材料及模具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2月5日,该企业《年产260吨新型高性能摩擦材料及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涧西分局予以批复,批复文号:洛环涧表[2024]3号。2024年4月9日,该企业完成自主验收。 | 是 | |
8 | X3HA202312070035 | 举报洛阳市瀍河区杨湾地铁南站,洛浦公园河堤以北,上百亩良田采沙盗沙被毁,部分已被垃圾所填,土地生态被严重破坏。 | 瀍河回族区 | 其他 | 调查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为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 (一)关于“上百亩良田采沙盗沙被毁”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现场确认,新旧沙坑共三处约18亩,其中0.83亩为一般耕地,其余17.17亩为建设用地。上百亩良田被毁部分属实。新旧三个沙坑约18亩,坑深大约3米,采沙量约35999立方。采沙盗沙情况属实。 (二)关于“被垃圾所填土地生态被严重破坏”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旧沙坑入口处有约13立方生活垃圾堆放,东侧有约32立方建筑垃圾。现均已被清理完毕,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将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对新旧沙坑进行覆土回填。对0.83亩一般耕地进行覆土,对其余建设用地监管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1.关于“上百亩良田采沙盗沙被毁”问题 2023年12月11日已对0.83亩一般耕地进行覆土,其余建设用地上的沙坑均已进行覆土回填。 2.关于“被垃圾所填土地生态被严重破坏”问题 旧沙坑入口处约13立方生活垃圾堆放,东侧约32立方建筑垃圾,现场垃圾现均已被清理,现已覆土回填完毕。 处理情况 旧沙坑公安部门已经于2022年4月对涉案嫌疑人杨某某等3人立案调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见附件5)。 2个新沙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已立案并对当事人杨某辉,杨某霞进行立案处理。2024年1月18日立案两人,编号:洛自然资执立字【2024】4-002号、洛自然资执立字【2024】4-003号,于2024年2月5日结案,对两人各处以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共捌万元罚款。 | 是 | |
42 | X3HA202312130085 | 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纪委书记樊某某、刘某某等一伙滥用职权,以修路为民擅自破坏国家公益林 40余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多次举报未果。 | 伊川县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伊川县白沙镇纪委书记樊某某、刘某某等一伙滥用职权,以修路为民擅自破坏国家公益林 40余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白沙镇刘庄村公益林主要树种有:刺槐、麻栎、灌木等。林区内原生产道路宽约3米,为刘庄村村民通往汝州生产生活历史遗留用路。2021年12月刘庄村为方便群众出行,群众自发组织,经白沙镇刘庄村委同意,将原有生产道路扩宽,2021年12月6日伊川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制止。2021年12月8日伊川县林业局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针对刘庄村生产道路扩宽毁坏公益林620余平方问题,由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为群众自发修路方便出行,伊川县林业局对白沙镇政府下达了工作提示函,于2021年12月31日已将毁坏地块整改到位。该行为属刘庄村焦沟一二组群众及村委自发组织,不存在樊某某滥用职权以修路为名擅自破坏公益林。2023年12月14日,接群众反映后,伊川县林业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群众自发经刘庄村委同意擅自将原有生产道路扩宽,道路两侧各扩宽约4米,全部为土路,未硬化。该道路扩宽地块为公益林,路长900余米,占用地块涉及白沙镇刘庄村的028、029小斑,林地类型均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面积为7498㎡(11.2亩)。 (二)关于“多次举报未果”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2月白沙镇刘庄村在南山公益林区修路,刘庄村村民向伊川县林业局反映公益林被破坏。2021年12月6日、8日伊川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已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由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为群众自发修路方便出行,要求白沙镇政府进行改正。并于2021年12月31日已将毁坏地块整改到位。 | 部分属实 | 确保2024年1月15日前对刘庄村委破坏国家公益林11.2亩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到位。将白沙镇刘庄村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4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毁坏林地恢复植被问题,2024年4月12日伊川县林业局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指导白沙镇刘庄村委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已恢复植被,栽植1米以上侧柏800余株。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6日伊川县林业局针对白沙镇刘庄村委毁坏公益林11.2亩,造成了林地的原有植被毁坏,涉嫌毁坏林地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刘庄村委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1月10日已查处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刘庄村委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处罚刘庄村委532733元,4月16日罚款已缴纳。 | 是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05-28来源:市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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