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公众和实施单位更好地理解该《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3 年 10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39 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精神,确保《意见》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民政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在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发〔2023〕39 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和强化组织实施5个部分。现就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部分。一是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总要求。二是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作原则。三是明确了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目标。
(二)“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部分。一是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二是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明确了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的办法。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部分。一是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录入、信息汇聚、预警监测、数字监督、转办反馈等基本功能,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建设并动态 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四是对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研判并分类处置。发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按规定落实或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发现低收入人口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处理;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
(四)“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部分。
1.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各类救助补助资金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2.完善专项社会救助。
一是强化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对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二是强化教育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提供助学贷款以及学费、保教费减免。三是强化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给予住房救助。四是强化就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五是强化受灾人员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六是强化司法救助。对申请法律援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核对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司法部门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减证便民工作。对低收入人口中的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保障其不因司法救助缺位而陷入法律和生活困境。七是强化困难职工帮扶。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工会建档帮扶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职工,及时建立工会帮扶档案,纳入工会帮扶系统,并落实职工困难帮扶救助政策。
3.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依法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4.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按照实际需要提供生活类服务救助、照护类服务救助。
5.做好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可根据我市救助政策给予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
6.鼓励开展慈善帮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开展慈善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五)“强化组织实施”部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相关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入户调查、发起核对、审核确认、公开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明确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司法、工会等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四、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阳市民政局,解读人:董诚,联系电话639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