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洛市监〔2022〕88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市局组织各科室对有效期到期的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度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市监〔2021〕21号)等5个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