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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  题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C001-01-2024-0066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洛市监〔2022〕88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洛市监〔2022〕88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市局组织各科室对有效期到期的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度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市监〔2021〕21号)等5个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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