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洛市监〔2021〕58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和《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司法局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洛市监〔2021〕34号),市局组织各科室对市局本级已过有效期和不适应形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工商〔2018〕22号)等5个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8月4日
附 件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洛工商〔2018〕22号 |
2 |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洛工商〔2018〕23号 |
3 |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关于明确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的通知》 | 洛质监联发〔2013〕3号 |
4 | 关于印发《洛阳市禁煤区燃煤清零 洁净型煤加工中心退出和油改气改装企业退出奖补办法》的通知 | 洛市监〔2020〕65号、洛市监规-2020-009号 |
5 | 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加快洛阳市副中心城市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洛市监〔2020〕79号、 洛市监规-202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