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第三届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团体、行业团体、社会志愿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拟选聘30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品德高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
(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
(五)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六)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七)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工作
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组织下,主要参加以下活动: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等进行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市政府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四)参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暴力执法、无证执法等明显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劝阻,同时向具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反映;
(六)办理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确定遴选人员范围。自荐(推荐)者,请登录“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gov.cn)和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ly.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居住证等复印件)从以下两种提交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提交。
1.邮寄。收件人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1号院洛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收,邮政编码:471000;
2.电子邮件。电子邮箱:lysxzzfjd@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3日。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请相关部门对拟聘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全面审查结果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发放聘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经市政府批准,颁发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2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予以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进行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仅能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活动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活动的主要区域为洛阳市城市区。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附件: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王瑾璐 联系电话:0379-63931021)
附 件
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一寸彩照 | |||
民 族 | 籍 贯 | 政 治 面 貌 | ||||
文 化 程 度 | 专 业 领 域 | |||||
身 份 证 号 | 工 作 单 位 | |||||
现 任 职 务 | 移 动 电 话 | |||||
通 讯 地 址 | 电 子 邮 箱 | |||||
工 作 履 历 | ||||||
申 请 理 由 |
年 月 日 | |||||
填 表 须 知 | 请报名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1.本人已阅悉《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关于聘请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全文,知晓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出于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热心支持,本人自愿报名并会积极参加各项监督活动。 2.本人符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条件,遵纪守法,从未有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洛阳市户籍自由职业者,应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非洛阳市户籍自由职业者,应由《洛阳市居住证》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等)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