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乡贤返乡创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补贴依据: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成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乡贤返乡创业企业领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创建成功的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2023年共补助国家级示范社50万元,市级示范社135万元。
农村经济与宅基地管理科:63330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