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补助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实施。
强制免疫补助,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疫苗进行补贴。规模以下养殖场,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统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招标文件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疫苗订购,分发疫苗到乡镇,乡镇统一组织村级防疫员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免费接种。规模以上养殖场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按当地要求开展“先打后补”后(详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可以发放补助。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强制扑杀和销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补助,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进行补助。
补贴情况:2023年全市动物防疫补助2920万元,资金已切块下达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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