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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4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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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制定《洛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吸收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意见,依法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得到通过,2024年7月12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10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栾川县、汝阳县、嵩县、洛宁县稳定保持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宜阳县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三)重点任务。在结构减排方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在工程减排方面,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在管理减排方面,深化扬尘、秸秆、烟花爆竹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效,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帮扶,推动空气质量排名进位。

(四)保障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重点任务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督导,实施全民行动,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四、解读机构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吕晓  联系方式:6348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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