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52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寇店镇等2个镇(街道)常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3.4056公顷(其中耕地12.8082公顷、林地0.3590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规划科技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寇店镇常村集体土地13.29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6984公顷、林地0.3590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4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偏桥社区集体土地0.1098公顷,全部为耕地。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寇店镇、李村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寇店镇政府、李村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