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13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7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8月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0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2018年1月31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6件规章的决定》修改)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