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5日是全国第九个中华慈善日。自9月1日起,我市各级慈善组织陆续启动慈善宣传活动。记者梳理了咨询率较高的一些问题,请市慈善联合总会工作人员予以解答。
●问:慈善组织如何设立?
答: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问:组织和个人如何开展慈善活动?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问:对慈善捐赠的财产,有哪些要求?
答: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