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54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街道上庄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6482公顷(其中耕地0.5770公顷、林地0.5595公顷、园地1.48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5公顷)、建设用地1.1874公顷。以上共计3.835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提驾庄街、西至伊东渠、南至司马光路、北至伊东渠。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街道上庄社区集体土地3.8356公顷,其中农用地2.6482公顷(耕地0.5770公顷、林地0.5595公顷、园地1.48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5公顷)、建设用地1.1874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李村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李村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居委会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