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自己之前申购的经济适用房不够住,现在想买个大一点的商品房,是否有限制条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回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规定:“(十)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