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环路北段等3条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洛政土〔2024〕26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洛阳市衡山路北延(机场西路—红山路)、西环路北段、汉宫路西延(西工段)3个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4〕2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同意你局提出的划拨方案,将东至张岭社区耕地、园地,西至张岭社区耕地、园地,南至洛阳工业园区国有土地,北至孟津界,共计81409平方米(四至及具体面积以地籍审核为准,下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洛阳市衡山路北延(机场西路—红山路)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将东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西至杨冢社区用地,南至西环路谷水互通立交用地界,北至邙岭大道,共计852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西环路北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将东至丝路大道,西至新安县行政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共计13979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汉宫路西延(西工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