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309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4〕1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城关镇等2个镇瀍阳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749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66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6681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11月15日
附 件
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其中 | 其他农用地 | 其中 | |||||
水浇地 | 旱地 | 农村道路 | 田坎 | ||||||
洛阳市孟津区合计 | 0.7491 | 0.7491 | 0.6681 | 0.4516 | 0.2165 | 0.0810 | 0.0357 | 0.0453 | |
集体土地 | 城关镇小计 | 0.1558 | 0.1558 | 0.1195 | 0.1195 | 0.0363 | 0.0357 | 0.0006 | |
瀍阳社区 | 0.1558 | 0.1558 | 0.1195 | 0.1195 | 0.0363 | 0.0357 | 0.0006 | ||
朝阳镇小计 | 0.5933 | 0.5933 | 0.5486 | 0.4516 | 0.0970 | 0.0447 | 0.0447 | ||
高沟村 | 0.5933 | 0.5933 | 0.5486 | 0.4516 | 0.0970 | 0.0447 | 0.0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