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伊政〔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川县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伊政〔2023〕11号)和《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伊川县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伊政〔2023〕14号)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5月16日
| 标 题 | 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 索 引 号 | -01-2024-00765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伊川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伊政〔202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6日 | 发布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伊政〔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川县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伊政〔2023〕11号)和《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伊川县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伊政〔2023〕14号)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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