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洛阳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和改进校园餐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和微利经营原则,确保学生吃得营养实惠、家长满意放心、社会充分认可。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基于《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等规定精神,旨在解决校园餐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校园餐供餐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效降低饭菜成本,提升供餐质量,守护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内容
1. 经营准入
• 学校食堂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达到“明厨亮灶”条件。
• 供餐企业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管理经验、行业从业经历和社会信誉。
• 食堂从业人员需依法取得健康证明,主要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应从业资质,不得聘用有不良思想倾向、精神异常或偏激等现象的人员。
2. 公开选择
• 所有经营行为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单个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由学校负责招投标,多个学校对外委托经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投标。
• 货物类食材采购原则上一年一招,服务类委托经营合同原则上一学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
3. 供餐模式
• 寄宿制高中(中职)、部分有条件的寄宿制初中可选择选餐制集中供餐模式。
• 城市区、县城及周边的初中、小学可选择配餐制集中供餐模式。
• 不具备集中供餐条件的偏远地区学校可选择自主经营模式。
4. 食材选用与运输
• 食材选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明确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外观和感官状况应符合食材品质相关标准。
• 严格把控食材运输配送,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5. 安全管理
• 学校和供餐企业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和数量相符的食品安全员。
• 食材入库需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制度,生熟、荤素分区加工,留样符合要求并保存不少于48小时。
• 餐饮具消毒需严格落实《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配齐“三防”设施。
6. 营养配餐
• 依据《学生餐营养指南》,制定涵盖全学段的营养配餐方案。
• 学校根据学段情况,科学制定每周营养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
• 服务3000人及以上师生的供餐企业需配备专职营养师,不足3000人的可配备兼职营养师。
7. 监管机制
• 加强“家校社”协同监管,建立膳食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重点监管招标采购、资金拨付、膳食营养等环节,市场监管、卫健、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抓好学校食堂运营管理工作。
• 建立多方共管的经费监管机制,坚持公益性和微利经营原则,科学确定餐食价格,并应低于市场同类价格。
8. 考评与退出机制
•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合同续签、整改或退出。
• 对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产生严重舆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的,一律实施强制退出学校食堂经营权或食材供应权,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三、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阳市教育局
解 读 人:郑朝辉
联系电话:0379-6515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