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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12-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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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HA202311240001

1.洛阳市洛宁县和宜阳县境内秦岭(南山)被炸坏;2.洛宁县100里境内、宜阳县张坞乡平北村坡顶有运输石料道路,每天不停运输石料,途径王协桥路段(南段)3.夜间洛河上存在电鱼现象4.洛宁县谭庄的公园铭城把百亩树林砍掉盖商品房;洛宁县王协桥附件洛河南岸与北岸湿地被填土盖商品房。

洛宁县

大气、水、其他

1.通过现场走访、踏勘该点位未发现山体炸现象,举报范围内涉及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洛宁县涧口乡梅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该企业已与2018年关闭至今,早期在开采过程中,发生有部分山体受损和占压情况。举报部分属实。2、通过调查发现,偶尔有运输车辆通过,该路段不属于货车限行路段,合规运输货车可以正常通行,举报部分属实。3.执法人员巡察、走访过程中发现有个别电鱼现象,举报情况属实。4.“公园铭城”用地81.74亩,树木等附属物去除符合管理要求,洛河北岸和洛河南岸商品房用地不在洛宁洛河湿地公园范围内,举报所指的项目用地属建设用地,符合用地规划。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加强监管。

1.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根据现状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逐步实施,现已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经专家组初步验收合格。

2.落实好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破坏矿山生态行为发生。举报反映的问题已于2024年10月20日全部办结。

 

2

X3HA202311280006

洛阳市洛宁县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1.2021年6月3日晚,该公司将含有多种重金属的选矿污水外排至崇阳涧河,再流入黄河支流洛河河内;2.该公司以租代征茅草洼村耕地178.4亩、林地901亩,并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三选厂和尾矿库,导致地皮植被和林木严重破坏;3.2018年4月,下峪镇庄头村的矿厂尾矿发生泄漏,大量尾矿浆涌进崇阳河;4.该公司第一选矿厂和第二选矿厂尾矿库未做防渗处理,对周边的水土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洛宁县

1.通过现场检查,调阅资料,2021年6月举报人在网络发布该公司污水排放视频,实际为该公司在其石洼沟尾矿库下游泵房南侧杨楼河内建设的新鲜水补充池“杨楼河1#坝”的河水,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符。举报不属实。

2.经洛宁自然资源局查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表,该地块用地类型为林地和草地,无耕地,石门沟尾矿库项目占用林地901亩,其中项目(一期)办理了林地使用许可567.9675亩。剩余333.0325亩为项目二期用地,目前暂未占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该企业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未办理用地手续。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3. 2018年4月12日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石洼沟尾矿库5#排水井拱板底部断裂造成尾矿浆侧漏,泄漏的尾矿浆顺势流入尾矿库下游的硖石沟、崇阳河。2021年3月15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和该公司就石洼沟尾矿库5#溢流井底部拱板侧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1年9月18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在该公司组织召开了“石洼沟尾矿库5#溢流井底部拱板侧漏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效果”评估会,该公司作为赔偿责任人已完成了石洼沟尾矿库5#溢流井侧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修复任务,生态修复达到预期效果。举报内容属实。

4. “第一选矿厂和第二选矿厂尾矿库未做防渗处理”问题属实,该公司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开工建设一选厂(庄头尾矿库)和二选厂(石洼沟尾矿库),尾矿库未作防渗处理,原因是当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附件20),对于一般固废未要求对尾矿库进行防渗处理。2021年7月1日新实施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才提出堆存一般固废的尾矿库需要进行全库防渗设计。经查阅2021年、2022年、2023年该公司委托相关第三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选矿废水、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及下峪镇部分村庄饮用水取样监测报告单,监测指标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分别于2022年6月、2023年5月对该公司石洼沟尾矿库下游3个地下水监测井、周边村民水井及地表水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指标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2023年11月30日洛宁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新鲜水补充池“杨楼河1#坝”、杨楼河1#坝下游地表水、杨楼河入崇阳河交汇处地表水采样监测,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

部分属实

1.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持续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选矿废水污染问题。

2.由洛宁县自然资源局督查企业立即开展修复治理,目前已完成生态修复。对于三选厂和石门沟尾矿库未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由洛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企业,在正式手续获批前,保持暂停施工状态。

3.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将持续关注尾矿库下游地下水水质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于该公司新建的石门沟尾矿库督促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防渗施工。

4. 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将加强尾矿库下游地下水和土壤监督性监测,持续关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现状。

 

(一)关于该公司将含有多种重金属的选矿污水外排至崇阳涧河,再流入黄河支流洛河河内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选矿废水污染问题。

(二)关于“河南发恩德公司未批先建三选厂和石门沟尾矿库,导致地皮植被破坏”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4年7月20日办结,洛宁县自然资源局督促企业三选厂和石门沟尾矿库施工场地完成生态修复。

(三)关于“2018年4月,下峪镇庄头村的矿厂尾矿发生泄漏,大量尾矿浆涌进崇阳河”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1年9月18日办结,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完成了石洼沟尾矿库5#溢流井侧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修复任务,生态修复达到了项目评估阶段预期效果。

(四)关于“该公司第一选矿厂和第二选矿厂尾矿库未做防渗处理,对周边的水土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30日办结。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2023年12月6日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尾矿库下游地下水和土壤监督性监测,经检测各项因子符合相关标准。

 

3

D3HA202312150060

洛阳市老城区魏紫路上冠芳小学西侧的经二路长时间未修建完毕,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围挡周围堆放,无人处理。

老城区

土壤

2023年12月16日,区住建局、邙山办事处、金隅城(古都)相关人员联合到经二路进行实地调查,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洛阳市老城区魏紫路上冠芳小学西侧的经二路长时间未修建完毕,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围挡周围堆放,无人处理”问题。经现场调查,经二路道路主体路面沥青已铺设完成,剩余道路两侧电路管网、人行道及绿化种植未完成,现因冬季气温较低无法对剩余工程进行施工,待气温回暖后对剩余工程进行施工。排查发现经二路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堆放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经二路西侧有一处施工材料转运场地,场地内现存有少量施工模板及建筑垃圾,我区已责令施工方限期将道路两侧以及转运场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清理整治到位。

 

属实

一是老城区住建局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及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周边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及时清理整治到位。二是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道路尽早实现正常通车。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整改,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已责成施工单位第一时间对现场垃圾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目前该道路东西两侧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整改完毕,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经二路主路已建成通车。下一步,一是做到举一反三,扩大整改成效,对全区所有在建项目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施工环境;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区施工单位的常态化监管,针对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制定日常巡查考核制度,尤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处置,合理规范设置临时材料及垃圾转运场,切实做好清运工作;工程车辆运输砂石、渣土等物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防范措施,防止物料运输过程中发生泄路遗撒现象,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4

X3HA202312180023

洛阳市嵩县龙头村仝某政杨某良张某中占耕地、挖山毁林,建养猪场,苍蝇满天飞,臭气熏人,严重影响玉皇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

嵩县

生态

关于“嵩县龙头村占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嵩县龙头村仝国政杨忠良张铁中挖山毁林”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嵩县龙头村仝某政、杨某良、张某中占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嵩县龙头村仝国政、杨忠良、张铁中挖山毁林”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嵩县龙头村仝国政、杨忠良、张铁中建养猪场,苍蝇满天飞,臭气熏人,严重影响玉皇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常态化保持玉皇山森林公园及养猪场附近居民空气环境质量,形成多级有效巡查监管机制,确保养猪场按照环保要求,卫生干净整洁,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由嵩县纸房镇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参与,加强对龙头村养殖户日常管理。仝某政养殖场已在2023年12月22日按要求整改到位。2.按照执法程序,纸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杨某良、张某中养猪场非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10月25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出具(2024)豫0325行审152号、153号政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张铁中退还非法占用的1407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4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被执行人杨忠良退还非法占用的213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该裁定书于2024年11月20日生效后,纸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其思想工作,杨某良、张某中于11月22日按照要求对猪舍进行拆除并复耕到位。

涉及5人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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