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398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4〕1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常袋镇半坡村1.9945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果园)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12月20日
附 件
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小计 | 种植园用地 | 其中 | |||
果园 | |||||
洛阳市孟津区合计 | 1.9945 | 1.9945 | 1.9945 | 1.9945 | |
集体土地 | 常袋镇小计 | 1.9945 | 1.9945 | 1.9945 | 1.9945 |
半坡村 | 1.9945 | 1.9945 | 1.9945 | 1.994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