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汝阳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408号
汝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汝阳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汝政土〔202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蔡店乡常渠村0.2004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汝阳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200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