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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土 文件编号: 洛政土〔2024〕41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1-01-2025-00011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416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4〕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旧县镇河南村集体农用地0.6156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1422公顷,共计0.757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6156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12月24日        


附  件

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

总面积

农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耕地

其中

其他土地

其中

旱地

裸土地

嵩县合计

0.7578

0.6156

0.6156

0.1422

0.1422

集体土地

旧县镇合计

0.7578

0.6156

0.6156

0.1422

0.1422

河南村小计

0.7578

0.6156

0.6156

0.1422

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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