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416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4〕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旧县镇河南村集体农用地0.6156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1422公顷,共计0.757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6156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12月24日
附 件
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未 利 用 地 | |||
耕地 | 其中 | 其他土地 | 其中 | |||
旱地 | 裸土地 | |||||
嵩县合计 | 0.7578 | 0.6156 | 0.6156 | 0.1422 | 0.1422 | |
集体土地 | 旧县镇合计 | 0.7578 | 0.6156 | 0.6156 | 0.1422 | 0.1422 |
河南村小计 | 0.7578 | 0.6156 | 0.6156 | 0.1422 | 0.142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