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427号
偃师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偃政土〔2024〕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山化镇王窑村0.0122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0122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12月25日
附 件
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
小计 | 水浇地 | ||||
集体土地 | 偃师区合计 | 0.0122 | 0.0122 | 0.0122 | 0.0122 |
山化镇小计 | 0.0122 | 0.0122 | 0.0122 | 0.0122 | |
王窑村 | 0.0122 | 0.0122 | 0.0122 | 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