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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土 文件编号: 洛政土〔2024〕42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1-01-2025-00005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427号


偃师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偃政土〔2024〕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山化镇王窑村0.0122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0122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12月25日                  


附  件

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耕地

小计

水浇地

集体土地

偃师区合计

0.0122

0.0122

0.0122

0.0122

山化镇小计

0.0122

0.0122

0.0122

0.0122

王窑村

0.0122

0.0122

0.0122

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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