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428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4〕1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锦屏镇山底村0.689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127公顷、种植园用地0.6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12月25日
附 件
宜阳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其他农用地 | |||
宜阳县合计 | 0.6891 | 0.6891 | 0.0127 | 0.6015 | 0.0749 | |
集体土地 | 锦屏镇小计 | 0.6891 | 0.6891 | 0.0127 | 0.6015 | 0.0749 |
山底村 | 0.6891 | 0.6891 | 0.0127 | 0.6015 | 0.074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