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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通 文件编号: 洛政通〔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1-01-2025-00026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渠滨路(东山路一李村大街)段建设工程征收土地通告

洛政通〔2025〕6号


2024年12月23日,渠滨路(东山路一李村大街)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1129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7.552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用地位于诸葛镇上徐马社区、苏沟社区,李村镇陈沟社区、耿沟社区、老井社区、雷村社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李村大街、西至南环线、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诸葛镇上徐马社区集体林地0.0430公顷、建设用地0.1124公顷,以上合计0.1554公顷;

征收诸葛镇苏沟社区集体耕地0.0429公顷、林地0.1028公顷、草地0.14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5公顷、建设用地0.0161公顷,以上合计0.3392公顷;

征收李村镇陈沟社区集体耕地0.6853公顷、林地0.6249公顷、草地0.11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9公顷、建设用地0.6333公顷,以上合计2.1936公顷;

征收李村镇耿沟社区集体耕地0.1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5公顷,以上合计0.2331公顷;

征收李村镇老井社区集体耕地0.8774公顷、林地0.3733公顷、草地0.3420公顷、其他农用地0.6996公顷、建设用地0.5910公顷,以上合计2.883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雷村社区集体耕地1.0772公顷、种植园地0.0432公顷、林地0.1891公顷、草地0.1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02公顷,以上合计1.747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诸葛镇

0.4946

4103000702

82.5

李村镇

7.0576

4103000702

82.5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标准为2.2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23.056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将595.6420万元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专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拆迁安置。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与被拆迁群众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做好被拆迁群众补偿安置工作。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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