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洛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住房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洛阳市域范围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认定、申请、配售、管理等工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实施封闭管理,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三、主要内容
(一)筹建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方式分为新建和收购两种。
新建项目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土地,以及可深度开发的已有土地,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变更土地用途建设保障性住房。
收购项目包含各类政策性住房、建成未售的商品房和工业、仓储等其他用地上可建设居住用途的项目等。
(二)保障对象及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申请人应取得本市户籍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
(三)配售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市住建局和县(区)住建局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配售。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按申购要求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可参与摇号选房。
购房人需签订购房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接受封闭管理。
(四)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房人如需退出,在符合退出条件的情况下由项目实施主体回购。
(五)价格管理
配售价格由项目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选取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核价,报市住建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配售价格主要由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5%的利润以及需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组成。
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六)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实施主体提供保障性住房贷款。
购房人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四、政策意义
《办法》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问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其出台将有效提升民生福祉,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吴和平
联系电话:0379-6321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