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36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4〕2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白鹤镇西霞院村0.256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1)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233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月24日
附 件
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其中 | 其他农用地 | 其中 | |||
水浇地 | 田坎 | ||||||
洛阳市孟津区合计 | 0.2565 | 0.2565 | 0.2334 | 0.2334 | 0.0231 | 0.0231 | |
集体土地 | 白鹤镇小计 | 0.2565 | 0.2565 | 0.2334 | 0.2334 | 0.0231 | 0.0231 |
西霞院村 | 0.2565 | 0.2565 | 0.2334 | 0.2334 | 0.0231 | 0.0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