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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土 文件编号: 洛政土〔2025〕8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1-01-2025-00084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84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朝阳镇南石山村和白鹤镇马院村1.988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种植园用地1.5168公顷、草地0.471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5月7日                    


附  件

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小计

种植园用地

其中

草地

其中

其他园地

其他草地

洛阳市孟津区合计

1.9883

1.9883

1.5168

1.5168

0.4715

0.4715

集体土地

朝阳镇小计

1.5393

1.5393

1.5168

1.5168

0.0225

0.0225

南石山村

1.5393

1.5393

1.5168

1.5168

0.0225

0.0225

白鹤镇小计

0.4490

0.4490

 

 

0.4490

0.4490

马院村

0.4490

0.4490

 

 

0.4490

0.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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