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94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5〕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韩城镇官东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976公顷、其他农用地2.3539公顷,共计2.5515公顷(其中耕地0.197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1976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5月30日
附 件
宜阳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旱地 | |||||
集体土地 | 宜阳县合计 | 2.5515 | 2.5515 | 0.1976 | 2.3539 |
韩城镇小计 | 2.5515 | 2.5515 | 0.1976 | 2.3539 | |
官东村 | 2.1171 | 2.1171 |
| 2.1171 | |
桃 村 | 0.4344 | 0.4344 | 0.1976 | 0.2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