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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土 文件编号: 洛政土〔2025〕9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1-01-2025-00091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91号


新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新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新政土〔202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新安县仓头镇王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843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8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0.035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共计0.878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新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新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地明细表


                        2025年5月30日                 


附  件

新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

总面积

农  用  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果园


农村道路

设施

农用地


裸岩石砾地

新安县合计

0.8783

0.8433

0.8375

0.8375

0.0058

0.0057

0.0001

0.0350

0.0350

仓头镇小计

0.8783

0.8433

0.8375

0.8375

0.0058

0.0057

0.0001

0.0350

0.0350

王村

0.8783

0.8433

0.8375

0.8375

0.0058

0.0057

0.0001

0.0350

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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