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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25来源: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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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


为持续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同)生产经营及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规范接待企业来访工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本制度。

接待时间

每周星期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固定作为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接待日”;其他工作时间接待企业来访,落实“首问负责制”制度,由助企办具体负责。

接待领导

“局长接待日”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主持,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局长参加上级部门会议或出差等特殊情况,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接待地点

根据企业需求,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在局办公场所或到企业现场办公等形式开展。

四、接待内容

(一)主要接待范围。依据工作职责,接待范围主要包括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来访。主要接待内容为: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落实、营商环境、要素保障、资金需求、资金拖欠、企业发展等方面问题或诉求;

2、对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的问题;

4、其他需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不予受理事项

1、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途径和已进入信访渠道办理的事项;

2、上级部门已依法依规办理,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或向诉求人解释说明的事项;

3、没有明确对象和具体事实的问题和事项;

4、匿名的意见建议或诉求事项。

五、工作程序

(一)公告。在市政府网站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专栏发布信息,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微信公众号或其他方式发布《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接待日”公告》(附件2)。

(二)预约、邀请或现场受理。企业可以提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企业反映问题登记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也可在接待日当天现场反映问题。

(三)接待。核对来访人员身份信息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陈述,询问反映问题的主要情况、来访人员诉求等。

(四)登记。对企业来访反映问题和事项及时、全面、客观、准确登记,登记内容须要素齐全、内容详实,包括来访日期、来访人、企业名称、地址、问题描述、解决建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报送正式的文字材料和佐证材料到指定的邮箱,便于工作人员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诉求。

(五)办理。办理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遵循问题分层分类化解办理的原则。按照洛阳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列单、领单、办单、清单”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问题督办“37315”和问题协调“37715”分级制度,对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加强与企业沟通对接,对问题的收集、交办、办理、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六)反馈。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问题办理进展,及时更新办理进度。问题办结后,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对于有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在承诺期满时,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

(七)归档。定期对企业来访问题进行整理归档。归档范围包括:申请单、登记表、领导批示、交办单、佐证材料(或工作材料)、问题台账、办理情况等。

六、其他

(一)除每周一固定时间开展“局长接待日”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外,其他工作日时间落实“首问负责制”制度,接待企业来访。

(二)接待企业来访态度热情,文明用语。解答问题清晰、准确,不得对诉求者的问题敷衍回应或者不予理睬。如企业诉求不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帮助联系相关职能部门。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企业反映问题事项和涉及企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通过“局长接待日”等形式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不断营造尊企重商的浓厚氛围。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区民营经济工作部门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局长接待日”公告


根据《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现公告如下:

接待时间

每周星期一(法定节假日除外)作为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接待日”,上午9:00至12:00集中接待企业来访。其他工作日时间,落实“首问负责制”制度,由洛阳市“万人助万企”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接待企业来访。

接待地点

洛阳市总工会民营局205会议室(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20号)

接待须知

1、企业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预约,也可在“局长接待日”当天现场反映问题。

2、电话预约:65511175,邮箱:lyszqhdbgs@163.com,现场预约时间和地点:工作日时间,洛阳市总工会101室(洛阳市“万人助万企”工作专班办公室)。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带上问题和诉求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企业反映问题登记表

编号:                        登记时间: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接待人员

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主要问题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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