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通知
洛政〔2025〕10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我市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授权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你局代表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二、你局要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等并组织实施。
三、你局在开展督察期间,可以查阅、复制、提取督察事项涉及的业务档案、会议记录、管理决策文件、图文等资料、数据和信息,可以现场勘测、拍照、摄像,可以要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就督察事项涉及问题做出解释说明,可以向督察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四、你局应当就督察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提出《督察意见书》,并监督其组织整改。
五、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度迟缓或存在其他不落实情形的,你局可以代表市政府对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可以采取公开通报、暂停受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约束措施。
六、对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责任不力、落实督察意见不到位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督察发现问题的,你局可以代表市政府约谈相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应负责任和处理问责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
七、你局代表市政府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等,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你局要进一步提升督察能力、严明督察纪律、改进督察作风,确保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