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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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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ywqb2013@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7日。

请在邮件注明主题“关于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反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 件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

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市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优化城市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笛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禁行区域

周山大道(不含)以东、启明南北路--九都路--新伊大街(含)以西、瀍涧大道(含)以南、伊洛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二)限行区域

1.主城区: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G310国道(不含)以南、G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白马寺大街。

2.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大谷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

(三)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皮卡车、微型货运和应急抢险、特种车辆除外)。

(四)管理措施

1.禁行区域内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运送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且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2.限行区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3.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和上述明确禁止通行货车以外的货车,每天22:00至次日6:00可以正常行驶;其他限行时段和其他限行车辆确需运送城市生产、生活、民生货车,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同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指示。

4.自2025年10月1日起,禁行区域内,禁止燃油(含燃气)物流车(厢式或封闭式货车)驶入;确需通行的燃油(含燃气)物流车(应急运力)由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定后,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5.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物流配送货车(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全天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新能源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6.所有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高架通行,可以经由地面交通或快速路辅路行驶。

(五)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G310国道、S317省道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六)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机动车禁鸣规定

为推动城市交通文明进步,避免噪音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零时起实施,其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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