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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1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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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答:政府性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为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支持力度,市政府办在积极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资金池规模多大?

答:资金池规模1500万元,首期到位500万元,后续视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资金池规模。

三、资金池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纳入资金池支持范围的担保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一次监管评级为B级(含)以上。

纳入资金池支持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担保对象为洛阳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三农”及科技创新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担保费率不超过1.5%;银行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一个申报周期内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纳入国家和省再担保业务体系。

四、代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机构实际承担代偿责任本金部分的50%予以补偿;

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机构实际承担代偿责任本金部分的25%予以补偿。

五、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资金池采取触发式补偿,符合支持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形成代偿,获得中原再担保集团代偿补偿后,触发代偿补偿条件。具体申报程序:发生代偿且获得中原再担保集团代偿补偿—担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受托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市政府办审定补偿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受托管理机构拨付补偿资金。

六、担保机构后续追偿所得怎么处理?

答:获得代偿补偿后,担保机构要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按资金池实际补偿比例返还至资金池。

七、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管理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379-8686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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