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08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何村镇桥头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673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4124公顷、草地0.260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412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7月4日
附 件
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
耕地 | 其中 | 草地 | 其中 | |||
旱地 | 其他草地 | |||||
嵩县合计 | 1.6733 | 1.4124 | 0.2609 | |||
集体土地 | 何村镇合计 | 1.6733 | 1.4124 | 0.2609 | ||
桥头村小计 | 1.6733 | 1.4124 | 0.260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