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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土 文件编号: 洛政土〔2025〕10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1-01-2025-00111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08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何村镇桥头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673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4124公顷、草地0.260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412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7月4日                 


附  件

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

总面积

农     用     地

耕地

其中

草地

其中

旱地

其他草地

嵩县合计

1.6733

1.4124

0.2609

集体土地

何村镇合计

1.6733

1.4124

0.2609

桥头村小计

1.6733

1.4124

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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